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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贷记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8

关于对部分贷记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

各福万通贷记卡持卡人: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我行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福万通”贷记卡部分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取消《福万通IC贷记卡收费标准》《福万通普惠金融卡收费标准》《福万通公务卡收费标准》中的“超限费”,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收取项目 

原收取标准 

备注 

超限费 

超过信用额度的5% 

最低5元,最高300元 

二、调整《福万通IC贷记卡收费标准》《福万通普惠金融卡收费标准》《福万通公务卡收费标准》中“滞纳金”为“违约金”,调整“透支利率”档次,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

调整前: 

 

收取项目 

收取标准 

备注 

滞纳金 

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 

最低5元 

调整后:

收取项目 

收取标准 

备注 

违约金 

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 

最低5元 

(二)调整“透支利率”档次

调整前: 

收取项目 

收取标准 

备注 

预借现金/消费/转账利率 

利率各行社自行决定 

-- 

调整后: 

收取项目 

收取标准 

备注 

预借现金/消费 

/转账利率 

利率各行社自行决定 

最高日息万分之五, 

最低日息万分之三点五 

(三)“现金分期”收取方式:调整为按期分期、按日分期。

     特此公告!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