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贷记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
各福万通贷记卡持卡人: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我行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福万通”贷记卡部分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取消《福万通IC贷记卡收费标准》《福万通普惠金融卡收费标准》《福万通公务卡收费标准》中的“超限费”,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收取项目 |
原收取标准 |
备注 |
超限费 |
超过信用额度的5% |
最低5元,最高300元 |
二、调整《福万通IC贷记卡收费标准》《福万通普惠金融卡收费标准》《福万通公务卡收费标准》中“滞纳金”为“违约金”,调整“透支利率”档次,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
调整前:
收取项目 |
收取标准 |
备注 |
滞纳金 |
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 |
最低5元 |
调整后:
收取项目 |
收取标准 |
备注 |
违约金 |
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 |
最低5元 |
(二)调整“透支利率”档次
调整前:
收取项目 |
收取标准 |
备注 |
预借现金/消费/转账利率 |
利率各行社自行决定 |
-- |
调整后:
收取项目 |
收取标准 |
备注 |
预借现金/消费 /转账利率 |
利率各行社自行决定 |
最高日息万分之五, 最低日息万分之三点五 |
(三)“现金分期”收取方式:调整为按期分期、按日分期。
特此公告!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