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贷记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
各福万通贷记卡持卡人: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我行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福万通”贷记卡部分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取消《福万通IC贷记卡收费标准》《福万通普惠金融卡收费标准》《福万通公务卡收费标准》中的“超限费”,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收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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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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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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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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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信用额度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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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5元,最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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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福万通IC贷记卡收费标准》《福万通普惠金融卡收费标准》《福万通公务卡收费标准》中“滞纳金”为“违约金”,调整“透支利率”档次,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
调整前:
收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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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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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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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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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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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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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收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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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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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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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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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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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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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透支利率”档次
调整前:
收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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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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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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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借现金/消费/转账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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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各行社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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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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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收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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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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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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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借现金/消费
/转账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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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各行社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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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日息万分之五,
最低日息万分之三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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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分期”收取方式:调整为按期分期、按日分期。
特此公告!
厦门农商银行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