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明区湖滨西路9号1A室招租的公告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拟对思明区湖滨西路9号1A室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房产基本情况
(一)房产权属信息
1.权属证书号:厦国土房证第01195043号
2.权利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房屋坐落:思明区湖滨西路9号1A室
(现门牌号为湖滨西路9-102)
4.用途:办公
5.建筑面积:440.27平方米
以上信息具体以权属证书登记信息为准。
(二)房产现状信息
该房产部分为我行自用,临街部分现空置,拟出租部分面积287平方米,其中套内实际可使用面积约204平方米,出租房产以现状出租,面积以上述说明为准,不另行测量。拟出租房产平面图如下(具体以现状为准):
二、招租方案
(一)招租期限
3年,具体起止日期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间,如因政府建设或政府行为需要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如我行拟继续出租该房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二)招租价格
招租首年起始租金单价20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57,400元,租金逐年递增3%,如有多方报名租赁,我行将组织竞租,每次加价幅度为月租金增加1,000元,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以最高价为起始月租金,由最高出价者承租。
(三)出租用途
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并符合本房产物业管理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须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租赁房屋禁止用于经营游戏房、赌博、易燃易爆品、化工危险品、污染项目,不得经营含KTV、足浴、棋牌等经营项目,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如经发现我行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2.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不得承租本项目。
(五)其他租赁条款
1.本次招租免租期1个月,自房产正式移交承租方之日起计算,免租期内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2.房屋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使用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3.房屋租赁押金:6万元,以上租赁押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我行将竞得方缴交的招租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押金。押金在租赁期间不计利息,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恢复原状(自然损耗除外)移交清楚并办理工商迁出手续后退还承租方。
4.租金采取预付方式,按季付款,承租方应在每季度开始之前10日内完成下一季度租金预支付,租金通过银行转账到我行账户。
5.风险提示:本次招租不组织统一查勘现场,意向承租方如需查勘现场,请与本公告联系人联系,按照约定时间自行查勘现场。若意向承租方缴纳招租保证金,即视为该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六)招租方式
实行公开竞价招租,报名2人及以上的,我行将组织公开竞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最高出价人确定为承租方。仅1人报名的,我行不组织公开竞租,以起租价租赁。
竞得方应在招租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5个工作日顺延至2023年5月31日,顺延期间,如有承租者,本公告即终止,不再另行公告)
2.招租保证金:6万元。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招租保证金转入我行账户,具体如下:
收款单位: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020102000126211300001
用途:湖滨西路9号1A室招租保证金
招租后,竞得方如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其招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签订租赁合同后,招租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押金,未取得租赁权的意向承租方,其招租保证金将在招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报名材料: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2)招租保证金缴款证明材料。
(3)房屋租赁申请(格式详见附件)。
(4)如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签名或加盖公章。
4.报名材料送达方式:
送达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30层
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送达时间。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5673639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房屋租赁申请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行招租公告,本人(本单位)申请租赁贵行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9号1A室房产,面积287平方米(套内实际面积约204平方米),本人(本单位)已充分了解并认可租赁房屋面积、用途、内部构造及产权属性等全部情况,并同意以贵行招租方案及房屋现状、上述面积承租。如本人(本单位)取得该房产租赁权,将按招租方案要求与贵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未招租方案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本人(本单位)同意贵行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6万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流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