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明区寿山路4号
(望海花园)第69、70号车位)公开招租公告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本行所属的车位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方名称及招租标的:
(1)招租方: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招租标的为:思明区寿山路4号(望海花园)第69、70号车位
二、招租起租价:详见招租方案。
三、办理报名登记时须提交材料:详见招租方案。
四、信息公告期间:2019年08月08日至 2019 年08月 15日。
五、对竞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竞租方须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参加竞标。
(二)标的车位禁止用于经营游戏房、赌博、车辆维修、禽畜买卖宰杀、易燃易爆品、化工危险品、餐饮以及有噪音、污染等项目,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项目,如经发现我行有权终止合同。
(三)、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参照招租方案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水机、刘振锋
联系电话:6016375、 2681625
附件:《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租方案》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08日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租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及面积:
思明区寿山路4号(望海花园)第69、70号车位
权属人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标的交付情况
该招租车位到期出租。
3、产权状况
上述房屋产权权属人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明晰。
4、租赁年限:3年的使用权, 价格以每位550元/月,管理费每月80元,由承租人支付,拟定租期为36个月,并预交保证金人民币3300元。租金按半年支付。具体起止日期按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如因政府建设或政府行为需要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如我行欲继续出租该租赁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5、承租人须提供承租方案,并经出租人同意。
二、承租人条件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三、拟出租用途
竞租人的用途是车位。中标后,中标人须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我行配合提供所需的材料。标的车位禁止用于经营游戏房、赌博、车辆维修、禽畜买卖宰杀、易燃易爆品、化工危险品、餐饮以及有噪音、污染项目,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项目,如经发现我行有权终止合同。
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物转让、转借、抵押、整体及部分转租或变相转让、转借等。
四、招租起租价
起租价为每个人民币550月/元。
五、车位的要求
1、承租期间,如遇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车位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六、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9020102000151510200001
租金为按半年支付。
七、招租方式:实行公开竞价招租。
中标人应在得到中标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招租方案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八、挂牌时间:7天
九、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300元 。(可以抵扣承租的租金)
报价登记人登记时应提交材料
报名人应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应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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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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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及其附件(承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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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人或受托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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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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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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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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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人或受托人签章,须提交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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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我行认可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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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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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愿承租该交易标的的,请于挂牌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行查阅相关资料和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我行有权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应提交我行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我行人员确认到账。
收款单位: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9020102000126211300001
保证金到账须在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缴款回单应注明用途:房产招租保证金。具体招租条件以公告和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承租人尽量提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水机 、刘振锋
电话:6016375 、 2681625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 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