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类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17-11-01

1.产品简介

创业担保贷款系市财政部门设立担保基金担保,由特定的借款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适当反担保,财政予以全额贴息,经办银行按规定的贷款程序发放,以解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从事合法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2.贷款对象

1)  个人

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贷款对象是指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学生及具有厦门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述人员应实现自主创业。

2)  小微企业

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贷款对象是是指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厦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中已有就业记录的登记失业人员需登记失业满6个月)、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企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3.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4.贷款期限:向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5.贷款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执行

6.准入条件:

1)  符合厦门农商银行贷款条件;

2)  提供厦门农商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